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州直各县市经贸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确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立即部署,迅速行动,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力求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专项整治开局良好。
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吴仪副总理特别强调: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包括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政治任务,责任重大。此次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州直经贸系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自治州成立了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州经贸委副主任沙衣旦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贸易市场与行业管理处,负责州直的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各县(市)经贸系统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予以打击,加强了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的清查、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确保了各项整治目标的按时完成。同时要求定点屠宰企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做出质量承诺,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历打击私屠滥宰。
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州直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对有条件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乡镇,要求尽快设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重点整顿了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清理关闭了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禁停了新手工屠宰场的开办,对未经批准已建的屠宰厂(场)责令停建,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设施改造升级,提高屠宰加工工艺,促进技术进步,创建伊犁州自主品牌肉品。
专项整治工作中,州直经贸屠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在肉类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突出重点,加大了对屠宰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对33家流通企业和8家屠宰企业进行了监管,以伊宁市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伊宁县、察布查尔县的屠宰企业,肉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展了拉网式的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20人次,执法车辆257台次,取缔无证屠宰窝点8处,取缔州奶牛场2家非法家禽屠宰加工点,对7家屠宰点限期整改。检查肉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763处,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自治区经贸委和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对节日市场的肉食品价格、销售和供应进行了有效的监控。
专项整治工作中,州直经贸系统继续将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联合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了重点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加大了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私屠滥宰现象的蔓延。
(三)严把六个环节,确保肉品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州直经贸系统将继续贯彻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标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六个工作环节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以规范屠宰企业的行为。在工艺设计环节,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规范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生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在进厂环节,检查是否执行了畜禽进厂检查验收制度,进厂屠宰的畜禽,是否具有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等合法标志。在屠宰环节,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在检验环节,从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检验方面,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是否落实肉品检疫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出厂的肉品是否有登记记录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有无加盖检疫检验证章。在无害化处理环节,病害肉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质量环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鲜、冻分割牛肉》、《鲜、冻分割牛肉》、《鲜、冻胴体羊肉》、《鲜、冻禽产品》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通过严格六个环节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食肉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从完善制度着手、确保责任落实。
为确保州直屠宰行业专项整治目标顺利完成,州直经贸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制定了统一的五项工作制度,从完善制度着手,确保了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1、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出现重大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职责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参与、包庇、纵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依法进行处理。
3、信息上报制度。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要求每周提供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4、统计报送制度。各县(市)主管部门于每周将肉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对屠宰企业的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验情况按时报送自治州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工作通报制度。要求州直经贸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认真负责、责任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依法行政、努力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州直经贸屠宰管理部门对查处的未建立畜禽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和限期整改。对定点屠宰场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畜禽、注水畜禽及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上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予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确保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州直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达标情况。
通过努力,州直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州直各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责任制及出厂肉品质量承诺的落实实现100%;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落实率实现100%;县级以上城市取得自治区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企业达到95%;部分企业的资质正在办理之中。县级以上城市畜禽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定点屠宰厂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各级畜禽管理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完善、落实应急预案达到100%。
三、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州直经贸系统在加强肉品质量工作、确保消费安全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一些区域私屠滥宰现象的死灰复燃而引发的市场混乱依然没有杜绝,造成消费者食肉安全隐患。
1、完成县城以下95%的定点屠宰率有一定的难度。目前,部分乡镇尚未做出定点规划,监管部门的管理难以到位。县城以下屠宰市场的有效监控将是此次州直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攻坚克难的问题之一。农村的定点屠宰工作计划在年内可按计划完成,但由于设点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实行逐级然上报,时间紧,完成有困难。
2、对无资质的企业实施检疫致使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当前增强相关管理部门“守土有责”意识,依照《条例》处理好各职能交叉部门的关系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的前提。
3、大型商场和超市的肉品供应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情况比较稳定,但食堂和学校的肉品来源,还没有彻底达到要求。
4、肉食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问题依然大量存在。肉品配送中心的建设速度缓慢,现仅有新源县开始尝试配送猪肉,被商家接受还需要相当的过程。
5、部分屠宰厂下水道达不到环保要求,检验检疫工作不到位,屠宰厂的牲畜在屠宰时未进行淋巴和肝包虫处理即加盖检疫章,检验章加盖不清晰。马畜屠宰时未经过屠宰点、未经检验检疫直接进入市场。部分农贸市场肉铺存在无检疫证现象,小摊点肉类经营者无健康证。
6、动物防疫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产地检疫和打耳标工作正在进行,大畜无耳标不准运输、屠宰、销售,畜禽进入屠宰点需出具产地检疫证等执行难度大。
7、索证索票制度还不完善情况,肉品进货索证索票难正在得到快速扭转。
五、今后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精力抓专项整治,到年底验收时,确保每一个量化指标都不降低要求。
2、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全面检查、随机抽查,同时对一些重点区域继续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查处大案要案,不让违法者有可乘之机,将执法打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3、加强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一是州直畜禽屠宰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资源共享要进一步强化,各县(市)经贸屠宰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努力做到步调一致,确保州直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4、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的调研,为畜禽屠宰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规范化科学化运作出谋划策。
5、加强对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各族群众科学鉴别、选购肉品的安全消费知识。对各县(市)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及时通报,解决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